为及时了解我院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开展为待就业毕业生的服务工作,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特制定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和使用办法。 一、待就业毕业生范围 凡当年毕业离校以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并且本人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均属于待就业毕业生的范围。 二、登记受理点 1、各系设立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受理点,受理点设在各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办公室; 2、各系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待就业毕业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