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1、系统值机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200元。2、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500元。3、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200元。4、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