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科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缺乏弹性已是不争之弊,而圃于行政统辖的专业和学科的课程供给,财税法课程固其财税经济学与法学知识门类迥异o特殊性则难免落于门弟之窠臼。在法治经济呼唤润育财税法人才辈出之际,尚处稚嫩的财税法学不仅需要突破门户之争优化有限教学资源的配置,而且还必须对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做出相应的调整,否则现实的教学“偏科”出炉的“产品”,其质量可能受制于“偏科”缺陷而使人才缺乏张力。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