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保险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但仍然存在着些许问题值得澄清与商榷,如保障对象与受害人的范围、请求权人的范围、合同解除权及其溯及力、该条例施行后一年过渡期内可能存在的问题等,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对以上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强制三者险,请求权,溯及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