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刑事法体系建立后,走过了漫长的路。在60年代以前,各国刑事诉讼立法和理论研究都片面强调在刑事诉讼中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利益,宣扬保护被告人的人权,刑事审判的天平不断地向被告人倾斜,以致造成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忽视和损害。由此,早在本世纪60年代,有众多的学者和机构就已经提出了对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同时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问题也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 近年来,许多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