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自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变革,由庭前实体审查向程序性审查转化,并扩大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力.“控辩式”庭审方式的确立,一方面被告人在庭审中获有充分的辩护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被告人在庭审当中当庭翻供,拒不认罪,无罪狡辩的现象也十分突出,当庭翻供现象f发生,往往会使案件审理工作复杂化,给庭审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困难,加大了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难度,严重妨害了司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