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探讨

  来源:网络    时间:     
[关键词]金融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建设速度的加快,传统的融资模式已不能满足我国现阶段建设要求,本文从项目融资角度探讨了融资模式,主要阐述BOT模式必要性及存在问题,并对城市基础设施运用该模式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础设施 项目融资 BOT模式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是指以项目未来的净现金流量和项目自身的资产作为偿还贷款
  的保证,关注点是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项目未来的收益,而不是投资者的资产、资信和财务状况,它与产业的结合更为紧密,更符合产业与资本相结合的发展趋势。
  我国引入项目融资最先是在电厂、高等级公路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领域,其中以BOT方式运作的项目居多,本文主要探讨该模式。BOT模式是指私营机构(含国外资本)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分配该项目的资源、风险和利益的项目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其参与者如图1所示。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应用BOT模式的必要性
  
  1.加快我国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建筑市场不景气时通过BOT模式激发银行、财团及个人的投资兴趣,创造项目投资机会,从而扩大承包任务来源,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因政府财力不足又无法动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够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及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2.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不足,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使政府可以
  将更多的资金有效地用于其他项目的发展。当资金不足时,政府往往向国际金融机构举债或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举债,即使如此,也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通过BOT模式吸引外资、内资取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回收一部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加快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量和质量,从而使我国经济取得更大的发展。
  3.分散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采用这种方式,项目转由投资方建设与管理,使政府的风险得以分散与转移。
  4.有助于提高投资项目的运作效率。由于基础设施传统上由政府专营,其产品定价扭曲,在经营上一般不按市场规律运作,所以营运过程中计划经济的流弊较多,导致普遍效益低下。采用BOT模式后,该基础设施就成了某个投资者(企业)的一个投资项目,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会努力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效率。
  5.有利于政府对重大项目的宏观管理。我国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之一就是国家对重点项目的宏观管理不够,有些项目甚至还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采用BOT投资方式,项目的整个决策、签约都有政府参与,都由政府直接负责,政府对项目的可行性、经济利益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后才确定,避免了项目建设的盲目性,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管理水平。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应用BOT模式存在的问题
  
  1.法制不健全。BOT模式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及制度体系来支持,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颁布正式的BOT法,而是仅用一般的外资法或几个单行条例来规范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BOT项目的顺利实施。
  2.管理体制不完善。实施BOT投资方式,涉及到国家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和投资政策,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也没有一个机构来统一管理,致使投资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许多项目因管理体制上的问题进展缓慢。也有许多地方政府因急于引进外资放松了对项目的审批,致使一些论证不充分的项目仓促上马,又以失败告终。另外,宏观规划上的不足使多数BOT项目集中于东部地区,而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项目太少,不利于配合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3.运行机制不规范。我国BOT项目目前的做法是“一个项目,一种方案”,还未形成规范的运行模式。没有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价格机制、风险机制等市场机制,项目运作上还留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致使许多项目运营效率低下,成功的项目很少。
  4.发展环境制约因素多。首先是人才资源匮乏。通晓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是BOT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而BOT模式在我国才刚刚起步,相关的人才资源严重不足,难以在项目谈判中机智灵活地维护我方的利益。其次,我国的融资环境也存在着投资信息不足、信息渠道不通畅的问题,对BOT项目的成功运作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应用BOT模式的对策
  
  1.政府要对BOT项目予以支持,以确保项目有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BOT项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特许权以及特定的税收政策和外汇政策。而BOT项目在我国尚属试点,至今还无专门的BOT法,这样就容易导致外国投资者对我国法律环境的疑虑。为此,就需要各级政府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及国际上的一贯做法,协调配合,形成对BOT项目的有力支持,为项目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
  2.制定防范BOT项目风险的措施。BOT项目一般都是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私人资本投入到原本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政府应加强风险管理,以便防范、减少BOT风险给项目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规范管理和健全法制法规。虽然我国已具备实施BOT的基本法律环境,但现有法律制度在政府特许、担保等多方面未能满足BOT项目的制度需求,亟待完善现有法律制度或做出有利的应用解释。
  4.鼓励内资参与BOT项目投资。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截至2004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突破12万亿元大关,如此巨大的储蓄余额正在寻求投资目标。如果通货膨胀的压力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加之诸如股市等其他投资渠道的不顺畅,发展内资BOT项目无疑具有广阔的前景。同时,内资BOT可以避免或减少外资BOT所具有的许多风险,如政治风险、汇率风险等,极具发展潜力。
  5.积极培养BOT方面的专业人才。BOT运作需要参与者既懂技术,又懂财务,还要有法律、工程承包及经济合同等方面的知识,即需要知识全面的“通才”,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需要国家及相关机构引起重视。
  6.拓宽BOT投资领域,使BOT项目从电力、公路等行业逐渐转向给排水、环保、体育卫生、地铁、港口和桥梁等领域,加大BOT投资地铁、桥梁和港口等项目的力度。对于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应给予较长的授权期,也可与政府合资以分散投资风险。而对于环保、卫生等本身收益率较低的项目,则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可通过补贴、延长授权期,也可通过将相关项目的经营权交给BOT项目发展商共同经营等途径使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
  
  参考文献:
  [1]姜炳麟,牛大勇.利用民营资本进行项目融资的研究.经济师,2002,(12).
  [2]王立国,杨晴翔.我国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经济问题,2000,(5).

文章搜索
本类热门
本站所列资源部分收集自网上,本站与内容的出处无关,内容版权皆属原作者所有,如果你认为侵犯了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