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通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确切名称为“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即税前扣除额。 [1]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主要适用对象是外籍人员,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为400元。 [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90年代中期进行了税制的重大改革,以1993年10月31日发布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法》为主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