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建立在报应刑和目的刑基础之上的报应性司法和矫正性司法一直是世界范围内的刑事司法的主流。但是,随着人们对犯罪和刑事问题认识的深化,人们发现了传统刑事司法暴露出许多弊端并造成刑事司法报应和矫治存在冲突、严历的刑罚并没有改变犯罪人行为、司法资源投入过大等困境。修复性司法正是在传统刑事司法制度理论上面临困惑和实践中遭遇挫折的基础上应运而生,它带给我们“国家不应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唯一力量、司法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