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据此,刑法理论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或者说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在此,我仅针对一般自首,对无意识投案行为进行一下浅显的论述,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一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