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两级审查”原则。 二、本办保密审查机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三、本办信息公开前都得进行保密审查,具体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核,单位主要领导终审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