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素质教育和区、校关于科研兴校、科研立校的要求,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 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教科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接受上级教育领导机构和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学教科处应遵循“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团结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课改”的原则推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