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之财产,其范围如下: 1.土地。2.建筑物。3.机器设备。 4.仪器设备。 5.运输设备。 6.电讯设备。 7.动力设备。 8.生财器具。 9.杂项设备及资产负债表内所列各项固定资产。 其使用年限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