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