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农村信用社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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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租赁合同  

      宝农信融资[2003]第1号  甲方(买受人、出租人)宝丰县宝城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宝丰县城人民西路。  法定代表人赵成立,主任。  乙方(承租人)宝丰县人民医院。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臧义明,院长。  丙方北京市兰宣贸易公司(岛津商社)(出卖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融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的购买]  1.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凭借自己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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