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交易时,常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订金”或“定金”。这两个词在法律意义上是截然不同的。“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而“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款项,具有担保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如果给付方不能履行约定,收取订金的一方须向给付方返还全部订金,而定金是可以不返还的。换言之,“定金”具备法律效力,而“订金” 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交易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切忌用错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