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对竖排文章的数字用法作了规定:“提倡横排。如文中多处涉及物理量,更应横排。竖排文字中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 应一律用汉字。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和符号均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对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1)出版物提倡横排,不主张竖排。汉字横排是自1955年开始推行的,它是我国社会语文生活一项重大的、成功的改革,我们要坚持这一方式。
(2)国家标准已经规定计量单位前面的数值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不适合竖排,因此,如果一篇文章中多处涉及计量单位,就更应横排。
(3)报纸为了使版面显得活泼,富于变化,有时采用竖排,特别是有意识地把一些小的文章竖排,这还是可以的。
(4)竖排文章中的数字,除了产品型号之类应保留其中的阿拉伯数字外,其他数字应一律用汉字数码。竖排文章中有关事物的编号所涉及的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和其他非汉字符号,均应按顺时针方向转9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