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论著或文件结构层次比较多,为了使层次结构明晰,常常标记分级序号。在使用结构层次序号时,应注意:
(一)层次的划分要通篇划一,一般不宜超过四层;
(二)采用的序号要注意符合通行习惯。
一般情况下,第一层为“一、二、三”,第二层为“(一)(二)(三)”,第三层为“1. 2. 3.”,第四层为“(1) (2) (3)”。如果层次还多,可根据文章的分量,或者在上述层次序号之前适当选用“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或“壹”之类, 或者在上述层次序号之后适当增设“ A.”“ a.”“(a)”。
(三)与序号配合的标点要适当。
“第一、第二、第三”的后面要用逗号,不带括号的汉字数码“一”后面用顿号,阿拉伯数字“ 1”和拉丁字母“ A”“a”后面用齐线圆点。“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或“章”的后面不用标点(与后面的文字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
(四)科技图书、科技报告和学术论文的层次序号,可按下列方式:1 1.1 1.1.1 1.1.1.1 ……。
这种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序号中含有两个层级以上时,数码之间设齐线圆点( .),末码后面不加圆点。序号首码左起顶格,末码与后面文字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21日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作了规定: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 1.”, 第四层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