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用品发放规定(试行) 各部门,车间:为加强对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在原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发放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如下修订和调整:一. 发放范围和规定:1.各部门车间按照所属工种和工作范围,按领用标准每月五日前造册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仓库按照人力资源部审核标准及范围发放劳动安全保护用品。2.下岗,待岗等人员不属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发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