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2.5%拨给。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