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文及业务资料、行政资料的打印、复印、传真等工作,特制定文印室管理规定。 一、文印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我局正式发文,需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三、我局的文字资料,有打印(复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复印)。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或其他不需打印(复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