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刑罚不外是社会对付违犯它的生存条件(不管这是些什么样的条件)的行为的一种自卫手段。” 刑罚的轻、重,缓、急,最终决定于犯罪行为对统治关系的威胁程度。这个道理早在我国奴隶制鼎盛时期的西周初年,已被当时统治者阶级所觉察,清楚地反映在他们制定的礼律条令中。 奴隶主阶级的圣人周公旦,为巩固和加强奴隶主阶级对广大奴隶的阶级专政,总结历史经验,主持制定了内容十分广泛的《周礼》。他在其《秋官司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