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税收筹划及账务处理

  来源:网络    时间:     
[关键词]税务研讨  

    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为此就出现了是售价超过原值比较有利,还是低于原值比较有利的税收筹划,以及对缴增值税的相关账务如何处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与企业所得税前利润是否有关等问题。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月欲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

文章搜索
本类热门
本站所列资源部分收集自网上,本站与内容的出处无关,内容版权皆属原作者所有,如果你认为侵犯了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