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实上看,我国目前盈余管理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企业管理当局有很强的盈余管理的动机。遵守“契约”除了能提高企业自身商誉,没有任何好处,而商誉在资本市场上是不好量化评估的,得不到任何政策上的优惠,也不能在短期取得投资者的信任;而破坏“契约”的收益往往是很高的,如获得配股、增发资格、避免暂停上市乃至退市,增加公司管理者的报酬等;从遵守或破坏“契约”的成本来看,由于当前我国对会计造假的危害处罚力度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