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书证的管理、编号、发放一律由图书馆负责,对本院人员第一次发放借书证时,不收取工本费。二、读者领取借书证后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发现将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罚款等处罚。三、读者丢失借书证应及时到馆挂失,挂失前该证上所借图书馆一切物品均由本人负责。四、读者丢证挂失后,从挂失之日起一周后方可补办新借书证。 在补证前如遗失的证已找到,应及时到图书馆取消挂失,无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