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