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公司为处理呆帐,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分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代表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员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帐款明细帐中。 第三条 信用限额系指公司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