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车辆维修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分局车辆维修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包括分局机关使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维修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三、分局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大众※※维修站、※※汽车修理厂),并与其签定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四、分局成立具有高级技师职称的专业人员组..